2014 本部
浙江大猷状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就国有资源zeng持(以下简称“丽汽整体”)股份项目举行社会风险评估,为普遍听取意见,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事项基本qing况
1.事项名称:国有资源zeng持丽汽整体股份项目
2.zeng持主体:丽水市国有企业
3.目的股权:丽汽整体非国有股份
4.zeng持数目:不设限
特殊说明:前述基本qing况形貌不应视为对民众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允许,若妄想调整,视察实验单元或其他责任主体将凭证妄想调整qing况科学、合理地剖析和使用公示反馈网络的意见,若有须要,将凭证妄想调整qing况重新举行公示。
二、征求意见工具
丽汽整体职工
三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
对此ci国有资源zeng持丽汽整体股份项目的态度、意见、建议等。
四、公示说明
1.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
2.意见反馈可通过电话、微信、信函等方式与浙江大猷状师事务所联系,公示期内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此ci揭晓意见的权力。
3.联系方式
联系人:吴世臻 浙江大猷状师事务所状师
电话:13645780226(微信同)
地址: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六楼大猷律所
公示人:浙江大猷状师事务所
2024年10月10日
2024-10-10 2015
审查详qing2024-09-27 10900
审查详qing2024-05-11 6398
审查详qing